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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2017年1月1日,德國食品級LFGB有關VOC的測試方法修改
什么是VOC?
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其定義有好幾種,例如,美國ASTM D3960-98標準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保署(EPA)的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CO、CO2、 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有關色漆和清漆通用術語的國際標準ISO 4618/1-1998和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對VOC的定義是,原則上,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同時,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在測定VOC含量時,又做了一個限定,即在通常壓力條件下,沸點或初餾點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機化合物。巴斯夫公司則認為,最方便和最常見的方法是根據沸點來界定哪些物質屬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識認為VOC是指那些沸點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學物質。所以沸點超過 250℃的那些物質不歸入VOC的范疇,往往被稱為增塑劑。
這些定義有相同之處,但也各有側重。如美國的定義,對沸點初餾點不作限定,強調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不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就叫作豁免溶劑,如丙酮、四氯乙烷等。而世界衛生組織和巴斯夫則對沸點或初餾點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國際標準ISO 4618/1-1998和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對沸點初餾點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只強調在常溫常壓下能自發揮發,可將這些VOC的定義分為二類,一類是普通意義上的VOC定義,只說明什么是揮發性有機物,或者是在什么條件下是揮發性有機物;另一類是環保意義上的定義,也就是說,是活潑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非常明顯,從環保意義上說,揮發和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這兩點是十分重要的。不揮發或不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就不構成危害。這也就是歐洲將溶劑按光化臭氧產生潛力來分類的原因。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揮發性有機物常用VOC表示,它是Votatile Organic Compound三個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但有時也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來表示。
VOCs的危害:
在目前已確認的900多種室內化學物質和生物性物質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至少在350種以上(>1ppb),其中20多種為致癌物或致突變物。由于它們單獨的濃度低,但種類多,故總稱為VOCs,以TVOC表示其總量(即總揮發性有機物),當若干種VOCs共同存在于室內時,其聯合毒性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常見的TVOC種類有烷烴/環烷烴、芳香烴、烯烴、醇、酚、醛、酮、萜烯等。
TVOC對人的危害最常見的是對眼、鼻、咽喉部位的刺激,引起眼睛刺痛和干燥感,眨眼頻率增加、流淚;鼻咽部干燥、刺痛、鼻血、鼻塞,并出現咳嗽、聲音沙啞和嗅覺改變等;咽喉充血、炎癥;皮膚干燥、瘙癢、刺痛、紅斑等。TVOC含量嚴重時會致使神經基能失調及癡呆、還會導致過敏性肺炎。
我國對這類污染也有著嚴格的限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規定,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 )小于0.60 mg/m3。
征兆:
主要表現為眼、鼻和咽喉部刺激、干燥,甚至感到疲乏無力、不適、頭痛、記憶力減退等。主要是異嗅,頭暈,頭痛,乏力,眼睛干,鼻咽部干,咳嗽,噴嚏,流鼻涕,流淚,惡心,食欲下降,嗜睡,多夢,易怒,煩躁不安,健忘,皮膚干燥,皮膚瘙癢,皮炎,皮疹,月經不調,有時還會出現哮喘,呼吸困難,發憋,嘔吐,工作效率低下等。
TVOC的主要來源: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污染來源比較廣泛,幾乎所有的有機化工產品合成材料以及燃料煙葉的燃燒等都會不同程度的釋放出TVOC,
其主要來源有:
◆各種涂料、粘合劑;◆人造板材;◆木器家具及木器油漆;◆塑膠產品;◆地毯等合成織物;◆皮革、海綿制品等;◆印刷品中使用的油墨;◆其他家用化學品;◆ 燃料、煙葉的燃燒等。有關的污染源并不只是釋放單一的污染物,往往都是同時釋放多種污染物質的。
TVOC和VOC的關系
TVOC是空氣中三種有機污染物(多環芳烴、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類化合物)中影響較為嚴重的一種。VOC是指室溫下飽和蒸氣壓超過了133.32pa的有機物,其沸點在50℃至250℃,在常溫下可以蒸發的形式存在于空氣中,它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氣味性,會影響皮膚和黏膜,對人體產生急性損害。
VOC的主要成分有:烴類、鹵代烴、氧烴和氮烴,它包括:苯系物、有機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機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烴化合物等。
VOC檢測服務-NormalTCI 諾莫檢測
鑒于VOC的危害性,世界各國政府及采購商都對采購的產品中的VOC含量有不同程度的要求,NormalTCI 諾莫檢測提供VOC檢測一站式服務,可提供全套VOC優惠檢測服務及單項檢測服務。
序號 測試項目 voc 中文名稱
1 Cyclohexanone 環己酮
2 Isophorone 異佛樂酮
3 Methanol 甲醇
4 Ethanol 乙醇
5 Phenol 苯酚
6 Acetone 丙酮
7 Ethyl acetate 乙酸乙酯
8 Benzene 苯
9 n-Butanol 正丁醇
10 MIBK(Methyl isobutyl ketone) 甲基異丁基酮
11 n-Butyl acetate 醋酸正丁酯
12 Xylene (m, p, o) 二甲苯(鄰,間,對)
13 Toluene 甲苯
14 Styrene 苯乙烯
15 1,2-dichlorobenzene 1,2-- 二氯苯
16 Acetophenone 苯乙酮
17 MEK(Methyl ethyl ketone) 甲乙酮
18 Iso-propanol(Isopropyl alcohol) 異丙醇
19 Dichloromethane 二氯甲烷
20 Trichloroethylene 三氯乙烯
21 Ethyl benzene 乙苯
22 n-Hexane 正己烷
23 2-methoxylethyl acetate 2-甲氧基乙酸乙酯
24 Nitrobenzne 硝基苯
25 Bis(2-methyoxyethyl)ether 雙(2-甲氧基乙基)醚
26 Mesitylene(1,3,5-Trimethylbenzene) 1,3,5-三甲基苯
中國對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VOC管控
近日,由于《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等7項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布,對針對四種VOC高風險的物料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VOC測試方法及含量限值進行了規范。讓清洗劑、膠粘劑、油墨、涂料VOC檢測成為熱門話題。
2018年7月3日,《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正式發布, “三年行動計劃”包括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等組合措施。系列行動計劃及配套方法要求涉及VOCs管控的內容也包括:
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出臺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
重點區域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
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
研究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
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
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加大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等。
那么清洗劑、膠粘劑、油墨、涂料VOC檢測標準包括哪些要求,企業應該如何滿足這些要求?
標準更新簡要如下:
序號 | 名稱 | 標準號 | 替代標準 | 最新標準管控項目 | 實施日期 |
1 | 《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30981-2020 | GB 30981-2014 | 管控項目:總VOC、苯含量、甲苯與二甲苯總和含量、鹵代烴總和含量、多環芳烴總和含量、甲醇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四項重金屬 | 2020年12月1日 |
2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18581-2020 | GB 18581-2009, GB 24410-2009 | 管控項目:總VOC、甲醛含量、總鉛含量、可溶性金屬、乙二醇醚及醚酯總含量、苯含量、甲苯與二甲苯總和含量、苯系物總和含量、多環芳烴總和含量、游離二異氰酸酯總和含量、甲醇含量、鹵代烴總和含量、鄰苯二甲酸酯總和含量、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總和含量 | 2020年12月1日 |
3 | 《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18582-2020 | GB 18582-2008, GB 24408-2009 | 管控項目:總VOC、甲醛含量、總鉛含量、可溶性金屬、乙二醇醚及醚酯總含量、苯含量、甲苯與二甲苯總和含量、苯系物總和含量、鹵代烴總和含量 | 2020年12月1日 |
4 | 《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 24409-2020 | GB 24409-2020 | 管控項目:總VOC、苯含量、甲苯與二甲苯總和含量、苯系物總和含量、鹵代烴總和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總含量、四項金屬 | 2020年12月1日 |
5 | 《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 | GB 38507-2020 | 管控項目:總VOC、鹵代烴、17項特定VOC | 2021年4月1日 | |
6 | 《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 | GB 33372-2020 | GB/T 33372-2016 | 管控項目:總VOC | 2020年12月1日 |
7 | 《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制》 | GB 38508-2020 | 新增項目 | 管控項目:總VOC、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總和、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總和 | 202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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